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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1年百色市本级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

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  2021-10-25 09:31

关于开展2021年百色市本级公租房保障家庭

资格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

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家庭:

根据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(住建部令第11号)、《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》(百政办发〔2016〕56号)、《百色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(修订)》(百人才办〔2021〕4号)等文件的有关规定,我局于2021年7月15日起开展2021年百色市本级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度复核工作,现就具体工作内容通知如下:

一、复核对象:

(一)已承租市本级公租房的保障家庭(含人才公寓保障家庭);

(二)已获得市本级公租房保障资格,尚未实物分配的轮候保障家庭。

二、工作内容:

(一)我局联合民政、社保、不动产、公安户政、交警车管等部门,对复核对象家庭的人口、收入、财产、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,对不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进行调整或清退。

(二)对承租家庭的房租交纳情况、有无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核查。对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,责令承租人立即整改;拒不整改的,按规定解除租赁合同,收回公共租赁住房,并按同类地段住房市场租金补缴租金,其行为记入“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”,5年内不得再受理其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申请。

三、工作要求:

(一)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保障家庭,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执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园博园政务中心二楼市住建局214窗口申请办理家庭信息变更(工作日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3:30—16:30,咨询电话2821531、2846805):

1、民政部门已取消低保政策的家庭;

2、家庭人均收入(含养老金收入)已超过1366元/月的城镇低收入家庭;

3、家庭成员有车辆登记等信息变化的城镇低保、低收入家庭;

4、因婚姻状况改变、家庭成员过世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员变动的家庭;

5、家庭成员在百色市城区内通过购买、继承、赠与等方式获得房产(含所购房屋已办理买卖合同备案)的保障家庭。

(二)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及以上未交纳租金、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承租家庭,请于2021年7月31日前到本小区红城客服中心、物业办公室交纳所欠款项,未按规定交纳的,2021年保障资格年度复核不予通过,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。

特此通知

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2021年7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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